问题 | 信托的终止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信托或信托财产投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信托的管理目标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3、信托被撤销、被司法机关宣告无效或解除; 4、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终止信托; 5、信托财产已全部分配完毕; 6、受托人职责终止,委托人或受益人末能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产生新的受托人的; 7、相关监管部门要求本信托终止的; 8、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本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受托人的信托义务 (1)守信义务。受托人必须依据信托意图和信托条款行使财产权,否则将构成滥用权利,承担违约背信责任; (2)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受托须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事信托义务,其信托管理应仅服从受益人利益; (3)信托利益给付义务。受托人有义务依信托条款将信托利益给付受益人; (4)信托业务公开义务。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并负有向受益人公开业务,接受监督的义务; (5)财产返还义务。在信托关系终止或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负有将全部财产返还受益人和委托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