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公示催告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公示催告需向本院提供下列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票据复印件及相关背书证明。 出票人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供收款人未收到票据的证明。 6、出票银行出具证明。 7、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二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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