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要约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中有不可撤销的表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一个有效的声明;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依其信赖行事。 1、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要约未送达受要约人时,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要约的撤回。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即可撤回要约; 2、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要约的撤销。要约分为可撤销的要约和不可撤销的要约,对于不可撤销的要约,只有撤回的问题。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可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和撤回的区别如下: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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