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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的定义分别如下:
1、要式合同,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2、有名合同,即依照法律规定或传统习俗,按行为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保管合同、租赁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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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2: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