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管合同的性质如下:
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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