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用通知可以否撤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录用通知书规定了求职者答复的期限,或者用人单位在录用通知上明确说明录用通知是不可撤销的。
2、求职者基于对单位的信赖,已经准备开始到单位入职,例如向原单位提出了辞呈甚至为此主动支付了违约金、解除了原来的房屋租赁协议、买好了到新单位所在地的车票或机票等,这些行为都将视为求职者对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撤销录用通知的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 3、用人单位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如果想反悔,可以在录用通知到达求职者之前发出撤回录用的通知,并且该撤回录用的通知还必须在录用通知到达求职者之前到达求职者,或者与录用通知同时到达求职者,只有这样才可以产生撤回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意思表示的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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