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人的催告义务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保管人的催告义务是指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九百一十三条规定,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 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 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三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 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 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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