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的履行要遵守哪些义务,法律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保管合同的履行,保管人需要遵守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3、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六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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