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法定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1.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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