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别人找工作收取费用犯法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双方约定了找到工作可以收取费用,那就不犯法。由于当事人已经履行约定为对方找到工作,当事人有权按约定收取相应的费用,对方无理由要求退还费用的情形,当事人不退还的行为符合约定的,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需要依法任何法律责任。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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