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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
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加了限制条件,该条件是法律行为的付款,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
付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客观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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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8: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