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送出去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答: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律师解析:
一、除有特殊情况外,赠与的动产(包括金钱)只要转移占有就不享有撤销权,意味着标的物就是别人的,自己无权处分。
二、若是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在没有达到相应的条件、期限的前提下是可以撤销的。 三、有人提到造成赠送者生活困难的可以撤销,只是可以不履行未履行的义务,已经履行的部分是无法定理由无法撤销的。 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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