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屋合同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和责任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所签订的契约性合同中,如有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应尽之义务,那么他/她将会率先承担违约带来的所有责任与后果。
这种状况很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坚决履行契约义务、采取以弥补既有损失为目的的手段或直接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等。 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那么违约方就必须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款项。 然而,如果合同并没有约定明确的违约金事项,此时需要参照实际产生的损失来确定应该给予的赔偿额。 继续履行契约义务是指对于违约的一方,我们将强制他们依照合同的原定条款和内容完成相关义务的履行。 而补救措施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就是针对房屋质量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修复与完善,以确保整个合同能够健康顺利地运行。 至于损失赔偿的范围,它不仅涵盖了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得的所有利益,而且也不能超过违反契约一方在缔结该合同的时候,他/她自己所能预见或者理应预料到的违约会导致的潜在损失。 除此之外,违约方还须承担定金罚则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了定金(此时该行为被称为“交纳定金”)并且在该合同中设定了特定义务,如果他/她未能按约履行自身的义务,那么他/她就无权主张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反之亦然,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自身的义务,那他/她就必须向对方返还双倍的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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