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行为的类型包括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违约行为,其范围颇为广泛,且可大体划分为诸多分类。
其中最常见者有: 1.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与默示预期违约两种形式。 明示预期违约强调在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之际,一方当事人已然明确表达了其将无法按约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之意向; 而默示预期违约则是通过其行为举止或者客观环境状况来暗示其届时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2.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则进一步细分,具体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以及部分履行四种情形。 其中,拒绝履行是指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迟延履行则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才开始履行义务; 不适当履行则是指虽然已履行义务,但其履行结果并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及数量标准; 至于部分履行,是指仅仅履行了合同中所约定的部分义务。 由于各种类型的违约行为在法律影响及责任承担方式方面存在差异,因此,违约方通常需要依据合同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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