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赔偿的限制规则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违约赔偿所涉及的相关制度,其核心部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所谓的可预见性规则,该规则强调违约方所负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超过其在签订合同之际所能够预先设想以及应当提前意识到的因违约行为而可能引发的损害范围; 其次则是关于“减损”的规则,按照这个原则,非违约方理应承担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损失的义务,若其未能采取任何切实有效的行动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的状况,那么对于这部分额外产生的损失便无法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 再者便是“与有过失”的原则,这表明如果非违约方同样对损失事件或损失程度的扩大负有相应的过错,这将有助于减轻违约方所需要负责的赔偿责任。 除此以外,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法律可能会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以及公共政策的考量,对赔偿金额作出一定程度上的调整。 例如,当违约金被判定为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此进行适当的削减或增补。 总而言之,所有这些约束规则的创设初衷都是为了实现对合同当事各方权益的协调维护,进而确保违约赔偿务必要做到公平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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