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认定标准有几种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确定违约损害赔偿范畴的衡量准则,通常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严格实行的全额补偿原则,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所产生的对另一方所带来的整体损失,例如,财产价值的下降以及预期可以获取的经济利益的丧失等,都必须由违约方进行全面的赔偿。
其次是采用“可预见性”的规范法则,这意味着违约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应该超过他们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理应能够预见到因为违约行为将会引发的潜在损失。 第三个重要的规则就是“损失减少”的理念,即当遭受合同违约的一方有责任采取合理适当的措施来降低自己的损失,倘若该方未能在此情况下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话,那么他们将不能够就扩大后的损失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