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害赔偿中的可预见标准是指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违约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上,所谓“可预见性”判断标准乃是指违约方在签订契约的过程中,须考虑到由于其违约行为极有可能为相对方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范围。
一般地说,仅当违约方的损失预期超越此可预见性的界限时,其才需承担起赔偿的法律责任。 例如,若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丧失了某些显而易见且在正常商业活动中理应预见到的经济利益,那么违约方便可能被要求进行赔偿。 然而,对于那些极为特殊且难以预见的损失情况,违约方或许并不需要对此负有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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