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后车位被查封怎么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当合同签字约定以后,当事人一方可于签名前撤销合同,却万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擅自毁约或违背契约精神未按期履行合约义务。
若最终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如约履行相应义务,那么他们将必须承担起由此产生的各类相关违约责任,例如持续完成合同中的条款,采取事后补救手段,或是对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等等。 换句话说,开发商如果未能按时向购买者交出已购车位,购买者则有权利施加适当的压力,要求开发商负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 较为具体的来说,购买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立即履行车位交付义务,恢复已被破坏的合同条款,如进行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抑或是寻求向违背约定者提出损失赔偿,例如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来弥补自身损失。 然而对于支付金额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损失赔偿的金额应与因违法行为而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当,且不应超出违法一方签约时所能预见或应该预见的因违规行为可能引起的损失限度。 因此,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对于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的金额都需谨慎约定,以防止各种后续争议的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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