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赔偿标准的上限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关于违约金的设定并无固定金额,而是基于双方的协议和协商达成共识,这更加强调了违约金的灵活性。
当一方违反合约义务而另一方要求其负起相应法律责任之时,倘若所约定的违约金相较于实际损失过低,那么受损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庭提起诉讼,以此方式提高违约金的金额。 反之,若悔诺的违约金超越了实际损失过多,违约者也有权诉诸于法院,请求法官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同时,在审查和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及调整的程度时,我们主要以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作为判断依据。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情况,通常被视作“过度高于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理。 然而,我们并不应僵化地对此规则进行遵守或应用,以免导致实质性的不公正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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