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一方违约怎么办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买卖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防止违约行为对另一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违约行为带来的损失和损害程度,补偿因违约而给另一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具体而言,如果发生了违约事件,导致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遭受了实际的经济损失,那么,损失赔偿额应该等于基于违约行为所引发的经济利益的丧失或损坏; 然而,该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者理应预见由于违约可能导致另一方所承受的经济损失的上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