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是否设有上限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赔偿额上限的问题,在法律层面并无确切的明文规定,这取决于签约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的自由协商与约定。
然而,合同中所设定的违约金数额必须确保不会小于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且同样要避免大幅度高出实际损失。 若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计付方式未作出约定,则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寻求补偿其所承受的全部或部分实际损失。 对此,上司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会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和实际情况,对违约金进行适度调整,使之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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