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不可以并用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可以。
律师解析:
首先,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不可以并用的。
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不可并罚。 其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 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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