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但无效有几种情形可以起诉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成立但无效的情形,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通过起诉来维护权益,具体情形如下:
1.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若一方采用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该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 例如,一方虚构事实骗得国家项目合同,此合同便属此类。 2.恶意串通损他方利益:合同双方恶意勾结,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比如,甲乙合谋签订合同,故意压低价格,损害第三方供应商利益。 3.合法形式掩非法目的:看似合法的合同形式,实际掩盖着非法目的。 像以买卖房屋之名行洗钱之实。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危害到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 例如,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的合同。 5.违反强制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违反环保法规签订的高污染项目合同。 若合同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可起诉确认合同无效,要求对方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起诉时要提供相关证据。 总之,当事人有权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虚构项目资质事实,胁迫相关部门签订国家项目合同。小李与小胡恶意串通签订采购合同,压低价格损害供应商小丽利益。小静以房屋买卖形式掩盖洗钱非法目的,还涉及生产有害食品及高污染项目合同等情形,引发争议在于这些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国家项目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成立但无效。 2、小李与小胡恶意串通损害小丽利益,此合同因违背相关规定而无效。 3、小静以合法形式掩盖洗钱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4、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属无效。 5、违反环保法规的高污染项目合同,因违反强制规定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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