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短信证据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务必保证短信内容的真实性,做到完整无缺,且未曾被任何手段进行篡改。
同时,要妥善保存原始短信,将发送时间、接收时间等相关信息一并留存。 2.对于短信的发送方与接收方的身份,必须明确知晓。 倘若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对双方身份进行认定,那么可以借助手机号码的归属地信息以及运营商的查询途径等来确定。 这样能确保短信的来源和去向清晰可查。 3.短信应当与所涉及的案件紧密相关,能够有力地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 举例来说,在合同纠纷的案件中,短信可以作为约定内容的重要证据,清晰地呈现双方在合同方面的交流和约定。 4.倘若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范畴,那么就一定要注重存储环境的安全性。 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数据因各种原因而丢失或者被篡改,以保障短信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5.在必要的时候,应当向法院申请对短信证据进行公证。 通过公证程序,可以使短信证据的证明力得到极大的增强,使其在法律诉讼中更具权威性和可信度。 总之,短信作为一种证据形式,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须满足真实、完整、相关、安全等一系列条件。 并且,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需求,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对短信证据进行保障,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产生合同纠纷。小朱称与小李通过短信约定了合同条款,但小李否认。小朱拿出短信证据,小李质疑短信真实性、完整性、相关性,还怀疑短信存储环境不安全,也质疑小朱未公证短信。小朱表示短信真实、完整且与案件相关,存储安全且有发送接收时间等信息。 案情分析: 1、短信若要成为有效证据,首先应保证真实性、完整性,小朱需证明短信未经篡改。 2、短信内容应与案件紧密相关,小朱要证明短信中的约定与合同纠纷有关。 3、短信存储环境安全性影响证据效力,小朱需说明已妥善保护短信未被破坏。 4、是否公证短信也影响证据可信度,小朱若公证过短信则证据力更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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