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侵权可否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涉及公司侵权问题时,责任主体主要是公司。
因为一般情况下,公司侵权的后果应由公司来承担。 而股东,他们通常只需以自己在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负责,并不会直接为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然而,这里存在一种特殊情况。 倘若股东出现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并且这种行为对公司的债权人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就有权请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要求股东对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而是要仔细地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去判断股东是否存在上述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如果确实存在这些情形,那么公司的债权人就可以通过诉讼以及其他合法的途径,来主张股东的连带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公司股东。该公司因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小丽要求股东担责。争议点在于股东是否应担责,小朱主张按一般情况股东不担责,小丽则称存在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情况,要求股东担责。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司侵权后果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所以按常规小朱等股东可不担责。 2、若如小丽所说存在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等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股东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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