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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欠款能否追究到股东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有限公司是凭借自身的全部资产去对债务进行承担的,而股东呢,仅仅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度来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呢,在以下这些情形出现的时候,就有可能会去追究股东的责任啦。
其一,要是股东肆意地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那么此时,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其二,倘若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真实,股东没有足额地进行出资,那么在未出资的这个范围之内,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其三,当公司解散之后,如果股东恶意地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处置,从而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失,又或者是没有经过依法的清算,就用虚假的清算报告去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主张让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应该依法给予支持的。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是某有限公司股东。公司经营不善欠小胡货款,小胡催款时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偿债。小朱未足额出资,且二人曾利用公司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公司解散后,小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小胡要求小朱、小李担责,二人拒绝,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足额出资,按照规定,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小朱、小李肆意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小胡的利益,小胡有权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小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小胡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应依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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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0: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