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子女开有限公司要承担无限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有限公司的范畴内,通常来讲,夫妻子女作为股东的时候,他们是以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来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而绝不是要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公司有着独立的法人资格,这就意味着公司会用它的全部财产去对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负责。 股东,仅仅在他们出资的这个范围之内去承担风险。 当然,除非出现那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或者是股东有限责任,然后通过逃避债务等一些情况,这种时候,才有可能会刺破公司的面纱,让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种情况可不是普遍存在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夫妻子女开有限公司的话,他们仅仅需要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就可以,完全不需要去承担无限责任。 不过,具体的情况还是得根据实际的公司运营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是夫妻,小胡是他们的子女。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公司运营后产生债务,债权人小静要求小朱、小李、小胡承担无限责任。小朱等三人认为自己应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有限公司中,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 2、除非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逃避债务情况,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小朱等三人若不存在此类情况,则不应承担无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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