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欠款可以执行名下公司财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个人所欠的款项一般是不能直接去动用其名下公司的财产的。
这是因为在法律层面上,个人和公司是彼此独立的主体,各自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权,就好像两个不同的“口袋”,各自装着各自的东西,互不干扰。 不过,要是出现了以下这些情况,那就可能会对名下公司的财产进行执行。 其一,当个人和公司的财产出现混同的状况,也就是分不清哪些是个人的财产,哪些是公司的财产了,这种时候就像是把两个“口袋”的东西搅和在一起,分不清了,那么就可以打破公司的那层“面纱”,去动用公司的财产来清偿个人的债务。 其二,如果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发生,比如说把原本属于个人的财产偷偷转移到公司名下,这种明显是想逃避债务的举动,法院很可能会认定这是在故意逃避债务,进而就会执行公司的财产来弥补个人欠款的损失。 总而言之,一般的情况确实是不能直接去执行名下公司的财产的,但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之下,依据具体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有很大可能会执行公司的财产来清偿个人所欠的款项的。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一笔钱,小朱名下有一家公司。小朱迟迟不还钱,小李欲申请执行小朱名下公司财产。小朱认为个人欠款不能动用公司财产,而小李觉得小朱有财产混同或恶意逃避债务的嫌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个人与公司是独立主体,个人欠款不能直接动用公司财产。 2、若小朱存在财产混同情况,比如个人与公司收支不分,或者有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如将个人财产转移到公司名下,那么就可能执行公司财产来偿还小朱对小李的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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