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执行离异债务人子女名下财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是不可以直接对离异债务人子女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操作的。
子女所拥有的财产与债务人的财产有着明确的界限,二者是相互独立的。 不过,存在一些特定的情况。 其一,如果债务人恶意地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这种行为是被法律所不允许的,在此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利主张撤销该转移财产的行为,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二,倘若该财产是基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关系而存在的,并且债务人在这其中拥有相应的份额,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在债务人所拥有的份额范围内,依法主张对该财产进行执行。 总而言之,在一般的原则下,是不能对离异债务人子女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的,这主要是为了充分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然而,一旦出现了上述所说的特殊情形,债权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离异债务人,欠小李债务未还。小李申请执行时发现小朱子女小静名下有房产,小李主张执行该房产,小朱称房产是给子女的正常安排,双方就能否执行小静名下财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是恶意将自己财产转移到小静名下,此行为违法,小李有权主张撤销该转移行为,以保障自身债权得以实现。 2、若该房产基于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且小朱在其中有份额,那么小李可以在小朱所拥有份额范围内,依法申请对该房产进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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