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体连带责任的大小如何划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联合体连带责任,指的是各个联合体成员都有责任对债务进行连带清偿。
通常情况下,除非法律有特别的规定,或者联合体协议中有另外的约定,不然各个成员所承担的连带责任大小基本是一样的。 具体来说,在这种责任形式下,各个成员在承担责任时,是不存在份额之分的。 这就意味着,每一个成员都有义务去清偿全部的债务。 就拿建设工程领域的联合体为例,倘若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使得债权人遭受了损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任何一个联合体成员提出全部的债权要求。 当这个被要求承担责任的成员履行了责任之后,他是有权利向其他成员去追偿属于自己应当承担的那一份份额的。 然而,如果联合体协议中已经明确地约定了各个成员的责任份额,那么在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各个成员就可以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份额,向其他成员进行追偿。 总而言之,联合体连带责任的大小划分,主要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联合体协议的约定。 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通常情况下各个成员承担的连带责任大小是均等的。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组成联合体承接建设工程。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致债权人小丽损失。小丽要求小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朱承担后,认为应按均等份额向小李、小胡追偿,但小李、小胡称应按协议约定份额追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法律无特别规定且联合体协议无另外约定,各成员连带责任大小通常一样,小朱承担全部责任后,有权要求小李、小胡按均等份额分担。 2、若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成员责任份额,那么小朱承担责任后,应按协议约定份额向小李、小胡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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