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是共同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其核心要点就是债权人具备这样的权利:既可以要求单个被告承担全部债务,也可以让多个被告一起或者分别来偿还全部债务。
从责任的具体形式方面来讲,债权人有权利向这两个被告中的任何一个去主张让其偿还全部的债务,并且这个被告不能以其他被告还没有承担责任作为理由而拒绝偿还。 要是其中一个被告把全部的债务都偿还了,那么这个被告就有权利向其他被告去追偿属于他自己应该承担的那部分份额。 举个例子,假设有A和B这两个人对某一项债务承担着连带责任,此时债权人C是可以要求A或者B来偿还全部的债务的。 假如A先把债务偿还了,那么A就可以向B去追偿他应该分担的那一部分。 总而言之,设立连带责任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让债权人能够更加便捷地实现自己的债权。 而对于被告们来说,他们之间需要在内部根据各自的过错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最终各自应该承担的分担比例。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作为两被告对某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小静要求小朱偿还全部债务,小朱却以小李未承担责任为由拒绝。后小静要求小李偿还,小李偿还全部债务后,向小朱追偿其应承担份额,小朱不认,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静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小朱或小李单独偿还全部债务,小朱不能以小李未担责为由拒绝,这符合连带责任中债权人可向任一被告主张全部债务偿还的规定。 2、小李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小朱追偿其应承担份额,两人内部应根据过错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小朱不认是不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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