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时被多人起诉欠款钱先给谁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个人同时面临多人起诉欠款的状况时,通常会依据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来明确还款的先后次序。
倘若各债权人的债权性质是一样的,就像全部都是普通债权那样,那么就会按照债权比例来平均获得清偿。 举例来说,假设有甲的债权是10万元,乙的债权是20万元,而总的欠款金额为30万元。 这样一来,甲能够获得的受偿款项就是10除以30,即1/3的款项;乙能够获得的受偿款项则是20除以30,也就是2/3的款项。 然而,要是其中某些债权人的债权具备优先受偿权,比如拥有抵押权或者质押权等情况,那么这些优先受偿权人就会在普通债权人之前得到清偿。 等优先受偿权人清偿完毕之后,再按照债权比例来清偿普通债权。 总之,在实际情况中,具体的还款顺序必须根据各债权的性质、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裁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所以还款顺序也会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均借款给小丽。小朱债权10万,小李债权20万,小胡债权15万,三人债权均为普通债权。小丽欠款共45万,无力全额偿还。小静也借款给小丽且有抵押权,债权10万。小静要求先清偿自己的债权,小朱、小李、小胡则认为应按债权比例共同受偿。 案情分析: 1、小静有抵押权,根据规定有优先受偿权,应先得到清偿。 2、小静受偿后,剩余35万欠款。小朱、小李、小胡为普通债权,按债权比例受偿,小朱可受偿35×(10/45),小李可受偿35×(20/45),小胡可受偿35×(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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