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为行使到期债权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为行使已到期之债权在法律学术语中被称之为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
该项权利的产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首先,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债务人应当积极主动地行使其已经到期的债权,但是如果他未能这样做,这将可能对债权人带来利益损失; 再者,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必须是已经到期并且可以收回的; 最后,这种债权不能是那种专属于债务人本身并且无法转让或继承的个人特权性质的债权。 当债权人发现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时,便可向管辖法院提出请求,并在此过程中提起诉讼。 然而,在进行此类诉讼之前,辩护人应当收集和提交相关的证据来充分证明上述四个条件的有效性,例如,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以及债务人未适当行使其到期债权的书面合同或者其他相关文件等。 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查和评估后,如果确认了债权人的代位权,那么将会作出判决,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而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将随之彻底消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必要费用都应当由债务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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