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债权人代位权的那些纠纷里头,常见的证据那可有不少。
首先,得有主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且合法有效的证据,就像是合同、借据、还款协议之类的,这些东西能实实在在地证明债权债务的存在以及其合法性。
然后,还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证据,比如说债务人压根就没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这种正规的方式,去向次债务人去主张自己的债权,得有能证明这一点的相关证明才行。
再者,得有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证据,像合同、欠条、结算单据等等,这些能明确表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是有债权且已经到期的。
另外,可能还需要一些证据来证明债权已经到期了,但是却一直没得到清偿,比如催告函,还有能证明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的那些证明材料之类的。
这里得特别注意,这些证据必须得具有合法性,得是合法取得的;
得具有真实性,不能是假的;
还得具有关联性,得跟债权人的代位权主张紧密相关。
只有这样,这些证据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充分地支持债权人的代位权主张,让债权人在纠纷中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