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行使代位权的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的法律条文,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是不可以行使代位权的。
首先,倘若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那么自然不能行使代位权。 比如,债权的产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种情况下就无法基于此债权去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的某些债权是专属于他自身的。 像那些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等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金、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都属于这类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能对其行使代位权。 再者,只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确实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才可以考虑行使代位权。 如果这种损害事实并不成立,那么也不能随意行使代位权。 最后,债务如果尚未到期,债权人也不得行使代位权。 因为在债务未到期时,债权人的利益尚未受到实际影响,不能提前干预债务人的债权行使。 总之,代位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各种条件,只有在满足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行使,否则将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