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条件有哪些规定要求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设立,需要充分落实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督促债权人实现其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且已届清偿期限的债权。 这意味着债权与债务关系必须明晰无误而且已经到达了双方约定的偿还日期。 其次,要求债务人在履行其到期债权方面表现出懈怠行为,并对债权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此处所说的“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未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所拥有的具有金钱支付性质的到期债权。 最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并非专属其个人所有的债权,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源自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类型的权利。 只有当以上三点得到充分满足时,债权人代位权方能得以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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