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封第三人到期债权提出异议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执行机关对于第三方所享有的到期债权实施查封的过程中,如果该第三方向法院提出了异议,那么法院将对此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如其异议得以成立,则法院通常无法对这名第三方强行实行强制执行措施,除非有充足且确凿的证据能证实其异议并不成立。 换句话说,第三方在此情况下应于收到履行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并且此项异议必须具备明确具体的事实依据以及充分适当的理由。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三方仅是针对履行债务的数额等相关事项提出了异议,这并不会立即影响到执行程序的正常推进。 然而,如果第三方认为该债权根本就不具备、已经消失或者存在着其他任何可能阻碍执行行为的因素,那么执行法院应当暂停执行工作。 此外,第三方还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的异议主张。 总的来说,对于来自第三方的不同意见及反对意见,法院将会依法依规开展严谨周密的处理工作,以此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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