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代位权无法得以确立时,通常情况下会出现以下几种状况:
首先,债权与债务之间的关联若未能符合法律规定,或呈现出不稳定或未到约定的截止日期的状态。 例如,债务债权关系在本质上因触犯法律法规,违背善良风俗准则,从而被判定为无效; 又或者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达到预定的期限。 其次,作为代位权行使对象的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金钱债权。 代位权通常适用于处理债务人的金钱债权问题。 再者,如果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具有专属性特征,例如源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特定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或者涉及到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益,那么代位权在此种情况下便无法得到确立。 此外,如果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对其自身的债权怠于行使,或者债务人已经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来主张自己的债权,那么代位权在这种情况下也将难以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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