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起代位权诉讼时需满足以下四项必要条件:
首先,作为原告的债权人必须享有针对被告债务人的合法且确定的债权,并且该笔债务已经到了应当偿还的期限; 其次,被告债务人要具备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形,即根据法律规定及行业惯例,债务人本应有权利或者有能力行使这些债权但实际并未主动出击; 第三,被告债务人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消极态度已经严重影响到原告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后果; 最后,原告所主张的债权并非那种仅属于被告债务人本身所有的专属债权,例如那些由扶养、抚养、赡养以及继承关系所导致的支付请求权,以及涉及劳动者薪酬、退休年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多个方面的具体权益。 当以上四个条件均得到充分满足之后,原告才有资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代位权诉讼,以保护自己在合法进程中的各项权益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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