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书的加倍迟延履行利息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加倍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其中,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在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所承担的、超出一般债务利息范畴的特定金钱义务金额,乘以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所计算得出的利率,再乘以相应的欠款延迟履行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迟延履行期间的起始日期应该是从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的履行期间结束之时开始计算。 若完成此项法律文书设立的约定需要多次履行,则应当从每次履行期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执行该计算规则时需特别留意,要扣除我们已经履行的期间,只需要对未按时履行的天数进行计算即可。 例如,假设某份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债务人应负担的总债务为十万元人民币,并明确了每笔款项的履行期限,然而债务人却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责任,导致拖欠债务达到了三十天。 那么,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可以推导出,加倍迟延履行利息大约为五百二十五元人民币左右(即: 100,000×0.000175×30)。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精确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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