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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代位权的要件包括哪些内容和要求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设立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作为前提条件之一,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确实并且已然到期。
这就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的明确性,其中不应当存在任何诸如效力瑕疵或者可撤销性等特殊情况。
其次,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应当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法定债权。
即不得拒绝或者无视通过诉讼程序或者仲裁方式向从债务人催收其合法已经到期的具有金钱支付内容的这部分债权。
第三个要点是,只有当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他(她)本来有权利去行使的到期债权,从而导致债权人利益遭受损失时,才能构成债权人代位权的发生原因。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债务人拥有足够的资产可以用来清偿债务,那么即使怠于行使他本该履行的权利,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必然给债权人带来实际的不利影响。
最后,债务人的相关债权并不能被视为仅专属于他们个人的私权。
例如,因救助、抚养、赡养生老、继承等各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工所得报酬、退休金、养老金、补偿金、安抚金、安排费、人身伤害赔偿等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各种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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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1: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