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之成立须具备以下重要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为合法且已届清偿期; 也就是说,此项债权必须经法律程序确认并设定了明确的履行期限。 其次,债务人应当且能够行使其到期债权却未能尽职行使,即所谓“怠于行使”。 再次,债务人怠于行使该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债务人能适时行使其债权,债权人的权益便可得以保障,否则将遭受损失。 最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并非专属其个人所有,例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法定权利,均不得作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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