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规则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债权人代位权之行使规范,主要包含以下诸方面:
首要,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各项债权必须具备合法性以及已届清偿期的双重特性; 其次,当债务人未能适时地行使其已经到期的相关债权,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时,方可触发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这种情况下,“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并没有采取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等法定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与其有关的权利; 此外,债务人所拥有的相关债权并不应当被视为专属于债务人个人的专有权利,例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以及继承等特定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等; 在具体的行使方式上,债权人有权以自身的名义向法院提出代位权诉讼; 最后,若经法院裁定确认代位权得以成立,则次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将随之予以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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