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物抵债协议什么时候生效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以物抵债协议的生效时刻问题,通常遵从如下原则进行判定:
如若当事人双方并无特别约定明确其生效时刻,则此类协议自成立之日起自动生效。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以物抵债协议有可能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与社会普遍认知中的良好风尚相冲突等原因导致其无效。 举例来说,假如以物抵债协议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即已达成,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它有可能会被视作流质契约或流押契约,从而宣告为无效。 但是,假设该协议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之后才达成的,并且并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无效理由,此时,通常情况下,该协议自成立之时便可视为已经生效。 此外,我们还需要审慎地审查该协议是否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例如,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是否不会对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等等。 总而言之,对于以物抵债协议的生效时刻问题,我们必须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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