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乃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规定,它主要阐述了在债务人间接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这一主体地位,从象征性角度出发,代为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方所拥有之权利。
这一行使的前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 其次,债务人必须未能尽到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去积极履行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已经给债权人的权益带来了实质性的伤害与损失; 再者,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债权必须已达到现实可供支配的状态; 最后,这种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所有,否则债权人将无法行使代位权。 在法律效力层面上,如果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和确认,代位权得以正式确立,那么次债务人就有义务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责任,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也会因此而自动消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之内。 此外,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并负责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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