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建立的必要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前提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间拥有的债权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已到期的。 这就意味着债权人所持有的债权必须是依据法律设立的,并且已经到了应该执行义务的截止日期。 其次,在这个基础上,债务人为其应得权益而疏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 即当债务人为维持自身利益而应该适时行使又能够行使但未行使的债权时,就会出现这种状况。 再者,也就是在前述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债务人为保持自身利益而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必须已经对债权人带来了重大危害。 如果说债务方未能行使相关权益并不会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造成实质性阻碍,那么此时此项代位权便无法成立。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债务人手中的债权并不是仅仅专属于他本人且不可转移的,例如那些源自扶养、遗赠等特殊关系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都无法通过代位方式行使。 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债权人代位权的生效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才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