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民事诉讼可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况下的债权人具备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首先,当债务人存在未积极履行其应付债务,导致债权人受损失的行为时。 此处所谓的"未积极履行"定义为债务人应该且能够承担债务责任但却没有实际采取行动的情况。 其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需要到期。 最后,该债权并不仅限于债务人本人专属的权利领域中。 例如,基于供养、收养、孝顺、继承等原因形成的支取请求权以及劳动所得、退休金、养老金、抚慰金、丧葬津贴、遗属安置费、人身保险补偿以及人身伤害索赔等权利均可纳入此类范畴。 在上述条件满足后,债权人应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由司法机关进行公正裁判。 同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基准予以认定。 对于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则由债务人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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