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追讨时效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债务追偿的效力期限通常划定为三年时间长度。
这就意味着,自债权人知晓或本应知晓自身权益被侵害,及其对应然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人之日开始便可作为时限起点予以确定。 若在此三年有效期内,债权人并未向债务人提出申诉求偿,那么债务人将有可能利用超过法定实效作为合法抗辩理由。 然而,如遇到特殊情形发生,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或者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履行其相应义务等,则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止,并且自该中止时刻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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