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有时效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并无期限上的限制,这就意味着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之下,债权人为实现其权益,可随时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一点在于,若在申请执行的过程当中涉及到诉讼程序中的中止或者诉前和解等情况,相关的时限便可能会产生相应的变动。 根据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公证债权文书合法且效力明确,作为债权人,理应享有随时依照法律途径加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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