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赋予强制执行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赋予强制执行公证赋予了一种特别的法律地位,即经过公证程序认证的以支付款项为活动内容且明确记载债务人为履行或补充完全债务承诺的综合性文件,一旦债务方未能如约履行债务义务或者履行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债权人便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向具有管辖权限的国家级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公证的权威性和提高债务执行的效率。 在实施该程序的过程中,公证机构需要严格审查债权文书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等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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